判決書中記載,陳男2023年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與A女約定性交易,他要求「2小時7000元不限次數無套不內射」,A女則拒絕無套要求,堅持「要戴啊」,陳繼續爭取「上次不是說好無套這方案了嗎」,最終A女妥協,雙方協議交易內容為「2小時7000元不限次數無套不內射」。
兩人選在台北市某摩鐵交易,完事後陳男沒有立刻付清款項,而是退房後先去路邊藥局購買事後避孕藥,接著一同驅車前往超商,陳男趁機哄騙A女單獨下車買咖啡,接著一把將女方的包包丟出車窗外,然後加速逃離。
A女不甘被白嫖,前往警局報案,對陳男提告妨害性自主。陳男到案後辯稱,之所以不付錢是因為,約定時以為A女「未婚未育、單身20歲」,才會提出性交易,兩人見面發生關係後,他才發現事實並非如此,越想越不甘心才會不付錢就閃人。
檢方審理雙方證詞後認為,原告與被告確實有約定進行性交易,而A女提告的強制性交行為尚有疑義,因此性侵部分予以不起訴,改依涉及詐欺對陳男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兩人對話可以證明確實有約定性交易,陳男以詐術不法詐取利益,行為的確不該,但考量到他到案後態度良好,對犯行坦承不諱,加上當庭表明願意賠償A女1萬元,不過A女不願意接受,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