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提到,高速公路如果嚴重塞車,公路變成停車場,那就成了有公路卻沒交通。台灣目前的司法也是嚴重塞車,形同癱瘓,「等於徒有司法機構,卻無司法。」依照目前台灣的檢察官,每人每年需要承辦案件超過900件,「一看即知不堪負荷、不能持續。」
而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認為,台灣司法可仿效其他民主國家,刑事案件主要交由警察偵辦,再移請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並負責法庭攻防。兩者分工合作,避免職權重疊,可將司法資源做合理配置,刑事案件的處理效率可立刻得到改善。
另外,檢察官在一審敗訴後,現行體制容許不需任何理由,即可上訴,容易讓檢察官輕視一審,草率起訴;造成無辜被告之二度或多次傷害;增加司法壅塞,讓司法效率問題更形惡化。公民人權聯盟認為,應規定檢察官一審敗訴以後,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則不得上訴,以落實「刑事妥速審判法」。
曹興誠則表示,在過去威權時代,司法的改革只能期望明君恩賜。但台灣已進入主權在民的時代,不該再期待上對下的德政,而應主動承擔公民的責任,團結起來,成為司法改革的發動機。他也期待關心司法的立委諸公,能夠洞察司法癱瘓的危機,體會百姓深沉的痛苦和無奈,從速完成必要的修法。
最後,曹興誠還說道,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是他出資協助成立的,在其中投注了大量精力和時間,希望向大家做示範,在民主國家,我們既享有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就應該主動出錢出力來改善國家。總是期望有「明君」來領導,總是建議別人去做事而袖手旁觀、明哲保身,那樣國家不會進步,卻可能陷入威權統治,讓我們失去民主和自由。「民主時代,我們不用去爭奪總統權位,就可以去做總統的事情。這才叫『主權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