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董事長吳岳羽回應本刊查證,指當初是張父自行到廟裏表達捐贈房產之意,該老翁女兒一直希望廟方能寫下白紙黑字的承諾,照料老父親,當時廟方以法人組織有困難未予同意,捐贈不公開,是張父主動要求,受贈程序一切合法,有公證書為憑,行天宮財報也可查閱。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曾姓法務受訪時指出,一般信眾捐贈給廟方,事先會告知「無條件捐贈」,在捐贈看現場時,女兒曾向廟方表達此訴求,但遭拒絕,言明不負擔此義務,當時言明若張父捐贈後無力負擔生活,那就不要捐,當時張有行為能力、意識清楚,在廟方人員面前展現財力,捐了這些房產仍衣食無缺。也到張家做過拜訪,見他行動自如,精神狀態很好,判斷沒有生活上的困難,就接受他的捐贈行為。
張父捐贈的9個房子中,目前皆在出租中,當時評估老父每個月有30萬元房租收入,當時承諾租金讓張父收到合約到期為止,不會有經濟困難,張父現住的房子是女兒所有,她有簽信託讓父親住到終老。
曾姓法務說,在評估捐贈人的身心狀況,有請公證人到場在公開場所評估,確認他的意識能力跟行為意識,不可能要求他去做精神鑑定或醫學檢查,確認當下捐贈者沒有問題。女兒要求廟方照顧父親日後生活起居,但廟方不允擔保,質疑照顧父親的餘生不是女兒應盡的義務嗎?怎麼會變成是受贈者的責任。
廟方質疑,張父的女兒私底下搞這些小動作,她的父親並不知情,也不支持,如果讓他知道女兒的這些動作,一定會非常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