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去年12月針對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的「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偵結,陳姓男子身兼縣長候選人鍾東錦以及大湖鄉長傅姓候選人競總主委,卻涉嫌夥同丘姓女子、林姓男子,以1,000元至2,000元不等現金幫鍾東錦等候選人買票。
由於買票的是鍾東錦等人的競選主委,屬於選舉重要幹部,檢方依法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民事訴訟;而鍾東錦陣營則曾發表聲明,表示陳男涉嫌賄選屬於個人行為,只因他是團隊成員就被牽連,他們很無辜,希望司法調查結果還他們一個公道。
陳男、丘女、林男已在今年6月被苗栗地院判決刑事部分有罪,鍾東錦等人的民事訴訟當選無效之訴,日前辯論終結,預計將於21日下午一審宣判。《中央社》報導,資深法官表示當選無效訴訟為二審終結,受理的一、二審法院通常會在半年內審結,21日的一審判決結果,暫時並不影響鍾東錦行使縣長職權。
對於一審判決即將出爐,鍾東錦向媒體表示自己是當事人,說什麼可能都不適當,不便多做評論,靜待法官獨立審判的結果,相信法官會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