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去年12月針對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的「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偵結,陳姓男子身兼縣長候選人鍾東錦以及大湖鄉長傅姓候選人競總主委,卻涉嫌夥同丘姓女子、林姓男子,以1000元至2000元不等現金幫鍾東錦等候選人買票。
由於買票的是鍾東錦等人的競選主委,屬於選舉重要幹部,檢方依法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民事訴訟。而鍾東錦陣營則曾發表聲明,表示陳男涉嫌賄選屬於個人行為,只因他是團隊成員就被牽連,他們很無辜,希望司法調查結果還他們一個公道。
陳男、丘女、林男已在今年6月被苗栗地院判決刑事部分有罪,鍾東錦等人的民事訴訟當選無效之訴,日前辯論終結,今日苗栗地院一審宣判駁回檢方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