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女學生國中時參加射箭校隊,因男教練訓練時十分嚴格,讓被害人對教練有所畏懼,某次教練帶隊參加全中運比賽,被害人因成績不理想,被教練痛罵,事後被害人主動到教練房間道歉,慘遭性侵。
被害人認為自己用身體道歉,教練就不會生氣,遭性侵後不敢反抗。事後教練常以「談事情」為由,將她叫到學校休息室性侵,女學生聽到關鍵字就知道教練又動歪腦筋,但她不敢反抗,讓教練多次得逞。
後來,被害人上了高中,2人成為男女朋友,但到了大二時,被害人意識到教練趁她年紀小藉機性侵,憤而提告。新竹地院合議庭認為,男教練利用教練權勢性侵女學生,造成她身心受創、依8個「利用權勢性交罪」,輕判2年3月,另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刑3月。高等法院今撤銷加重改判2年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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