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者張姓男子2020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雙方以5千元作為性交易代價,誘騙少女自拍裸照,並脅迫少女見面性交易;少女並未依約到場,而是前往中壢分局報案,並同意配合辦案,假裝同意出面性交易。
張男、少女相約於2020年11月9日深夜11時在中壢區某速食店前碰面,警方則在附近埋伏,沒想到少女赴約後遭張男恐嚇上車,並載至300公尺外路邊強逼口交,警方卻遲遲未現身,事後張男將少女載回原地,才被警方逮捕,此消息曝光後引發爭議。
中壢分局昨(20日)強調,事前曾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沒想到她還是上車了,承辦員警始料未及,跑步追車腳程也追不上,後來好不容易找到2人並將張男逮捕,少女卻對車內發生的事情隻字未提,後續會再深入追查,若同仁有疏失必會追究相關刑責。
對此,律師陳又新昨晚在臉書上發文痛斥「真的是比扯鈴還扯,桃園市警局必須負起全責」,少女為配合辦案真的遭到性侵,這已經不是「烏龍」一詞所能概括,更何況讓未成年少女充當誘餌辦案明顯是違法、不當的偵查行為,就是因為警方未經妥善規劃就貿然執行,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
陳又新表示,自己身為人父,試問哪個家長會同意讓自己還沒成年的小孩,去參與羊入虎口的送死計畫?警方事後還解釋「提醒少女不要上車」,代表警方明知少女低齡、心智還未發展成熟,竟還讓她當誘餌,也沒有預判任何突發狀況及應對措施,只靠口頭叮嚀就讓少女上陣,不僅不合理,還糟蹋了一名孩子的信任、毀了一名孩子。
陳又新強調,這起事件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一定要給出嚴正的懲處,後續對少女的補償也要完整公開進度,他最後痛批「對了,中壢分局!違法大外割女師是你,報復毆打超商浩克也是你,讓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被性侵還是你!你乾脆解散成立幫派算了,你算什麼警察!」
(轉載自陳又新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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