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今年初獲報,羅志明、夏復翔2人遭中共勢力吸收,找了多位退役將領赴中國接受招待,企圖以1拉1的方式返台協助中共發展組織;經調查後發現,羅、夏2人自2013年起陸續接受負有對我國統戰、滲透及發展組織等任務的中國地區「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代表人員及中共勢力指示,2人共同或夏單獨以其退將身分所具之國軍人脈,長期物色,刻意招攬、引介我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將赴中接受落地招待與中方人員座談、餐敘。
中方則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甚至「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詢問赴中退將祖籍並是否有意返中居住等,藉此對台灣退將進行思想引導,並挑選可納為渠等所用之退將,提供中共情治人員得以接觸、拉攏甚至吸收退將的機會,為中國機構發展組織行為;據傳,退將人數高達48人,出團次數達13次,高達194人次。
羅志明、夏復翔2人到案後,僅坦承招待退將到中國,但否認發展共諜活動;經檢方追查並分析事證後,認定被告2人至少使我國48位退役高階軍官受引介、接觸,並招待出團,因此依違反《國安法》的發展共諜組織罪,將2人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今依違反《國安法》的發展共諜組織罪,判夏復翔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羅志明獲判無罪;羅今天沒有現身,夏則到場聽聞判決,媒體問及他是否滿意判決結果?夏回應「一言難盡,有鬆口氣的感覺,因為我們從小就沒有犯過任何的錯,今天碰到這種事情,只有自己慢慢的釋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