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層是億光指控3家上游業者販售的LED產品,侵害他們的3項專利權,要求賠償1億元及立即停止製造、進口、販賣相關產品。第二層表示已對3家地區經銷商提起類似訴訟,並要求賠償1,000萬元、立即停止製造、進口、販賣相關產品。最後一層是對下游通路發出警告,如果繼續販賣特定產品,就要提告請求懲罰性賠償金,且可依法要通路商提出帳冊等資料,以計算賠償數額。
根據了解,收到警告函的下游通路,約有80多家,他們心中都有幾個大問號,亦即「我只是叫貨來賣的,為何業界大鯨魚要來針對我?」「大鯨魚跟其他鯨魚不合的話,應該去找其他鯨魚算帳啊,為何要找小蝦米開刀?」
此外,本刊在6月中率先披露億光疑似只針對小商家提起訴訟後,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就投書媒體點出:「億光電子的做法乃是將以往國際大廠在國外打壓我國廠商的手段搬進國內,只是威逼對象轉換為完全不瞭解LED晶片技術的國內下游商家。」
王立達在文中指出,就算被告製造、進口的產品侵害億光專利,真正造成專利侵權者也是國外LED晶片廠,非其他中下游廠商。言下之意,就是億光應找LED晶片廠解決紛爭,而非針對國內中下游廠商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