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說:「事後C先生請該名少年的家長、督導單位及法院人員開協調會,希望大事化小,直到少年說自己被工作人員拿刀恐嚇,督導才發現C先生沒給他完整的影音檔,且要他別小題大作,督導認為C先生漠視少年的權益,只想避重就輕,待完成和解並向社會局回報後,即憤而離職。」
讓離職會計B小姐心疼的,則是社會局每月會補助少家每名容留少年2萬多元照顧費,但C先生每月卻只願意給每名少年600元零用金,偶爾帶少年外出用餐,餐費還從這600元扣,事後卻拿著全額單據請款,等於是吞了少年的錢。
另外,若少家有年齡較大的少年外出打工,C妻不僅連600元的零用金都不給,還會要求他們上繳一半的薪水給少家,十分誇張。
之前在少家負責行銷業務的D小姐更加碼爆料,指C先生為了販賣少家做的蛋黃酥等產品,在外面成立公司,營利都進了C先生的口袋,但製作成本卻是由少家負擔,甚至要求容留少年當免費勞工幫忙包裝、出貨,這些少年因為深怕失去原本就不多的福利,只能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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