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紹幃在節目中提到,為了保證雙方都有交易的意願,購屋進入議價階段,會進行斡旋或是簽訂要約書。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斡旋需交付斡旋金,而要約書則無須支付任何款項;若有違約情事,斡旋是以斡旋金當作違約金,而要約的違約金則是買賣總價的3%。一線業務洽談時雖然沒有太大的區別,但對屋主而言有現金作為保證,心理上會較踏實、較審慎以對。
程紹幃提到,不論斡旋或是要約書都是買方表達自己購屋誠意的關鍵,實務上以選擇斡旋者居多;口頭承諾因沒有簽訂相關文件,買賣雙方都可能會對於價格或交易與否反悔,因此仲介一般會建議若有屬意的物件,盡快下斡旋確認價格,以保障購屋的優先權與價格。斡旋金的用途便是保證金,仲介將持斡旋金代表買方,以買方希望的條件跟屋主洽談溝通。
許多有購屋意願但沒有經驗的購屋族,對於斡旋出價經常拿不定主意,程紹幃表示斡旋出價是一門藝術,建議出價前參考實價登錄或周遭類似物件的成交價,若價格和市場行情落差太大,買賣雙方就無法有效率地討論,交易很可能無法完成。
若在下斡旋後仍有疑慮,程紹幃提醒,原則上只要在斡旋時效內、屋主同意情況下,還是有撤回的權利。但也提醒若超過有效期、屋主不同意,或在有效時間內下了斡旋,屋主也同意後又想撤回,上述狀況都屬失效,可能會有違約金產生。
程紹幃提醒購屋族,不論下斡旋或是任何契約的簽訂都有審閱期,依據內政部規範定型化契約有三天審閱期,可以充分了解後再決定。此外,買房前務必詳閱「不動產說明書」,掌握房屋所有細節、包括違建、或漏水壁癌等瑕疵;再者,下斡旋時,若雙方有從事相關房屋買賣產業,信義房屋將會對彼此進行身分揭露,讓資訊更透明,買房下斡旋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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