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名下有塊保護區土地遭人質疑違法作為停車場用地,他日前直播回應,指該塊土地長期租給鄰居使用,自己沒有在管理,他與母親也都「不清楚」承租人是否有把土地拿去當停車場,若對方違法設置收費停車場,政府可依法處理。
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爆料,提到黃國昌女兒持有水源段162地號、黃國昌持有163地號,該區域大約有20至25個停車位。交通局今回應表示,水源段162地號土地為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有申設停車場的必要,要求在15天內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地主表示已轉達給承租者,要求合法使用。而同地段163地號土地則是「道路用地」,本來就可停放車輛,不需申請。
根據《中央社》報導,該停車場申請許可期限在前(29)日到期,交通局仍未收到相關申請,今依停車場法裁處土地承租人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並續由城鄉局依該管法令處置。
另外,該案址屬都市計畫保護區,涉及違反土管使用部分,城鄉局日前已經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函告土地承租人1個月內限期改善,若1個月後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裁處6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