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偵查隊員告訴本刊:「當地民風純樸,附近住的幾乎都是死者親戚,加上死者身上並無明顯外傷,溝渠內的水也才10公分深,不可能淹死人,所以大家都以為是老太太身體不適,失足撞到頭之類的意外事件,直到一名派出所員警向隊長報告,第一時間在溝渠旁曾發現可疑的腳印,我們才轉為他殺方向偵辦。」
另一方面,警方也透過查訪獲得關鍵證詞。一名死者親戚表示,當天清晨5點左右,她與友人相約運動,曾經遇見死者,沒多久,她與友人看到曾與死者發生爭執的劉姓女子,穿著紅藍相間的雨衣,騎機車往新屋市區方向前進。
警方調查,目擊者口中的59歲劉姓女子是一名看護,2年前受雇於死者的親戚、曾姓老鄰長,負責協助照顧臥病在床的曾妻,結果疑似日久生情,頻頻向老鄰長示好,甚至將所有接近老鄰長的女子當成情敵,讓老鄰長十分困擾。
附近鄰居指出,78歲的死者跟老鄰長住得很近,加上過世的丈夫是老鄰長堂叔,所以老鄰長很照顧死者一家人,沒想到卻因此成為劉女的眼中釘,老鄰長的堂姪女也向警方表示,自己住在附近養雞,偶爾遇到堂伯父,自然會跟長輩寒暄幾句,沒想到也被劉女指控是在勾引她的「男朋友」,讓她很無奈。
除了訪查有所斬獲,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也顯示,登記在劉女名下的機車,確實曾出現在案發現場附近,據此鎖定劉女涉有重嫌,並於當天下午4點多,前往劉女上班的護理之家將她帶回偵訊。
劉女到案後辯稱,因老鄰長久未與她聯絡,當天清晨4點多,她從護理之家前往老鄰長住處尋人未果,離開時在祠堂前遇見死者,雙方起了衝突,跌落溝渠,後來自行爬出溝渠,騎車離去,直到警察上門才知道對方已經死亡。
不過,警方調查認為,劉女係先跨坐在死者身上,再強按死者頭部,將其口鼻沒入水中,導致死者因泥水刺激,引發呼吸道痙攣,進一步缺氧死亡。劉女還在陳屍地點附近徘徊,所以才留下水腳印,回到任職的護理之家,還將犯案時穿的衣物丟棄,明顯想要湮滅證據,最後遭檢方以殺人罪嫌起訴。
雖然劉女一再強調命案只是意外,自己絕對沒有殺人的犯意,但法院自始至終不採信其說法,最後還是依殺人罪,將她判處14年有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