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見死者沒了動靜,起身離開溝渠,還在陳屍地點附近徘徊,所以留下水腳印,直到確認對方真的沒了氣息,才穿上雨衣,騎機車逃離現場,回到任職的護理之家,並將上衣、口罩、鞋襪等犯案時穿的衣物丟棄,明顯想要湮滅證據,遭檢方以殺人罪嫌起訴。
不過,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劉女堅持自己沒有殺人,她辯稱一開始之所以會說沒看到死者,是因為不知道死者的真實姓名;會丟棄衣物、鞋襪,是因為這些東西皆已破舊,且當天掉入溝渠後浸到水,怕會弄濕護理之家的樓梯、地板,害人滑倒,絕非想要湮滅證據。此外,劉女表示,她正在跟老鄰長交往,就算跟死者發生爭執扭打,對方也是自家親戚,怎麼可能痛下毒手。
雖然劉女一再強調命案只是意外,自己絕對沒有殺人的犯意,但法院自始至終不採信其說法,最後還是依殺人罪,將她判處14年有期徒刑定讞。
一名承辦員警私下透露:「雖然劉姓女子聲稱自己是因為迷戀老鄰長,才會鑄下大錯,但我們調查發現,她在外積欠了大筆債務,光靠當看護、打零工,根本難以清償,所以懷疑她是覬覦老鄰長的財產,才故意示好,希望對方娶她,沒想到因此鬧出人命,最後不僅得不到財產,還得入獄服刑,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