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前體育室主管涉弊案不起訴 北檢握新事證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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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體育室前執行長卓燕玲遭爆涉多起弊案。(本刊資料照)
台大體育室前執行長卓燕玲遭爆涉多起弊案。(本刊資料照)
台大體育室前執行長卓燕玲遭指控涉及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偽造大型活動計價表及契約書,及利用評審職權護航不合格廠商獲得標案等多項弊案,教育部依背信罪嫌將卓女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予不起訴處分,前體監聯盟秘書長趙安華不服提抗告,台北地檢署認為尚有證據待調查,日前發交北市大安分局調查。
趙安華表示,先前媒體報導卓燕玲涉嫌多起偽造文書及背信罪,包括溢領加班費、偽造大型活動計價表及契約書,以及利用評審職權護航不合格廠商獲得標案,教育部認為卓女不適任並發函台大要求調查、調整卓的職務。但體育室主任建議維持卓女原職,將卓列為「加強督導人員」,校方認為體育室新任團隊並未採取積極行動,再度成立調查小組,現已調整卓女職務。
趙安華表示,卓燕玲任職期間爭議不斷,她在擔任台大體育室佐理員期間,每月薪資3萬元,每月卻領了近4萬元的加班費及大型活動工作費,後又破格升任副理,負責安排體育館大型會議活動、行銷企劃、統計場地收入等業務,最誇張的是,卓女甚至曾請領加(值)班費合計甚至高達5萬餘元,領得比每個月薪水還多。
趙安華針對卓燕玲偽造文書、詐領加(值)班費等犯行向北檢提呈告發,檢方查出卓在擔任幹事及副理期間,共有66筆申請加班、值班費的資料,金額近30萬元,又發現在卓值班時間,曾在連鎖美妝店、髮廊、服飾店及桃園國際機場免稅店等數十家商店持信用卡消費的紀錄。對此,卓女辯稱刷卡人是她的女兒,最後北檢予以不起訴處份。
卓燕玲涉偽造文書罪嫌獲不起訴,北檢認尚有證據待查,日前發交北市大安分局調查。
趙安華不服,查出卓女共有10筆申報事由與實際活動名稱、日期不符或查無辦理活動資料等新事證,他認為卓女偽造文書,涉詐領休息日出勤值班費約28萬元,再度向北檢提呈告發,北檢現已重啟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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