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郭詩晃2016年擔任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專員時,奉命調查潤寅集團內部資金異常狀況,涉利用辦案之便,向居間牽線的建商、有富集團董事長洪村騫收取潤寅董事長楊文虎、王音之夫妻轉交的500萬元,洪村騫將賄款裝在水果盒內掩飾,郭詩晃還要求洪村騫運用政商人脈幫他升官。
之後郭詩晃裝模作樣約談楊文虎、王音之夫妻倆,卻涉嫌以潤寅提供的假單據,於2019年以「查無不法,列參」作為調查結論,導致檢調第一時間無法察覺潤寅詐貸犯行,甚至楊、王夫妻倆潛逃出境;直到潤寅集團詐貸金額突破470億元,加上週轉不靈而陸續爆發案情,受害金融行庫擴及12家,同時創下台灣史上詐貸最高金額。
郭詩晃於2020年初退休,同年6月遭到羈押禁見,8月被起訴涉嫌犯下《貪污治罪條例》,後移審北院獲准交保5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與限制住居;他當初辯稱遭到洪村騫嫁禍「我也許查案有瑕疵,但絕沒有收錢」。
法院審理後,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郭男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音之犯違背職務行賄罪,判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郭詩晃今也赴法院聆判,他聽聞遭到重刑,和妻子落寞離開法院,面對媒體僅稱對於判決感到難過,但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