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說明,經衛生局就出現症狀民眾進行問卷調查、現場稽查報告及部分有症狀民眾檢體檢出沙門氏菌,做流行病學綜合分析後,研判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及衛生福利部裁罰標準,經計算攤商資力及本案影響人數,處業者新台幣54萬元罰鍰。桃市衛生局也表示,會同時啟動東南亞即時食品(冷食)稽查專案,全面稽查市內攤商食品安全。
截至6日上午10時起,共有229人吃下該攤商販賣的越南法國麵包後,出現身體寒顫、發燒、噁心、嘔吐、腹瀉等症狀,衛生局說明,潛伏期為4至63小時30分,另經醫院通報食品中毒民眾,有4人檢出沙門氏桿菌。至於住院民眾,有16人因腹瀉、腹痛、發燒、倦怠等症狀住院中。
此外,衛生局稽查該攤商越南法國麵包之製備食材,含有蛋類製品有「滷鴨蛋」及「蛋黃醬」,衛生局3日查核時發現,食材備製場所冰箱溫度不足,蛋黃醬也是在家製作完成後常溫送至攤位,在8月2日、3日,這2天疑似於製作蛋黃醬前,未落實雞蛋清潔。
經查後業者有投保產品責任險,會委由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公司協助處理後續理賠事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將會執行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5日也要求業者應即刻聯繫食用引發不適之消費者,以瞭解後續治療及恢復狀況,並就醫療費用的負擔或補償方案妥為溝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