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動保處今(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日三峽區有民眾通報,路過防火巷的水塔處發現鱷魚。民眾協力將鱷魚用籃子倒蓋著,避免鱷魚逃離、驚擾附近民眾。
動保處獲報後也立刻派員趕到現場,以套索配合將鱷魚移動至運輸籠內,帶回動保處安置。動保處指出,本次捕獲的鱷魚為眼鏡凱門鱷,身長含尾巴約100公分。眼鏡凱門鱷原產地為中南美洲,體型最大可長至2米,為台灣能合法飼養之鱷魚,但因鱷魚成體體型巨大,所需之飼養空間也須隨之調整,建議民眾於飼養動物前務必考量自身所能提供的環境和飼養能力,以保障動物福祉。
動保處表示,飼主已前往將鱷魚領回,飼主說自己喜愛兩棲爬蟲類動物,於半年前開始飼養鱷魚,因前幾日的大雨,導致鱷魚飼養環境水位溢出,造成鱷魚脫逃。
由於一般印象認為鱷魚是凶猛的肉食性動物,民眾見到鱷魚出沒便向動保處請求協助,飼主表示會再加強注意飼養環境的防逃措施,避免鱷魚出走的狀況再次發生。現場動保員也和飼主宣導,飼主應善盡管領寵物責任,避免其竄逃進入公共場所,影響公共安全。
動保處指出,新北市議會已於111年通過《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其中第7條第1項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管控寵物行動,違者可裁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而本案飼主這次也已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將依法開罰處以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須至市立動物收容處所參與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