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一位63歲羅姓男子平時無業,以每月1萬元租金承租大慶街一處公寓5樓,但日前因房東調漲1千元房租,前後3次揚言在家中尋短,甚至威脅屋主「如果要漲房租,就讓你變凶宅」,怎料,遭強制送醫返回住處後的羅男,於半夜開瓦斯引爆,並在6日晚間因傷重於亞東醫院身亡。
消息曝光,該事件引發網友高度討論,為此,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總監郎美囡分析指出,凶宅依內政部函釋為在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身故,而所謂非自然身故包含凶殺與輕生,但通常會認為最後身故地點應在其專有部分,才算是凶宅,換句話說輕生者若送醫後才宣告死亡,其自殺地點不算凶宅。
鑫創資產總經理黃瑋諭則有不同見解,認為此案不管死者在何處過世,由於事件已經媒體廣泛報導,且實質上有發生過氣爆事故,因此未來買賣上雖不算凶宅,但仍需標註有發生特殊情事,以防交易爭議,以過去經驗來說,「至少需打8~9折」,且需屋主回復原屋況後,才會較有機會在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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