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杜女與正妹在2022年7月間受朋友邀約,於北市中山區一間酒吧飲酒狂歡,但酒過三巡後,杜女見正妹不勝酒力,半躺在沙發區,認為有機可乘,竟趁著正妹癱軟、不能抗拒的狀態,鹹豬手伸進對方衣服內性侵得逞,甚至還將女子的乳房拉出衣外蹂躪,導致女子紅腫、挫傷。
期間正妹不斷拒絕,並告知「很痛、不要,妳把我弄得不舒服」,杜女仍舊不肯罷手,甚至還在正妹耳邊說「好想跟妳做」等猥褻話語,直至同行的洪姓友人前來才罷手,氣得正妹一狀告上法院。事後杜女透過手機,傳訊給正妹致歉,到案也坦承犯行,並提出20萬元和解,但被正妹拒絕。
對此,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定,杜女為了一己私慾,做出猥褻犯行,造成女子身心巨大傷害,且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做出任何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考量後仍有執以刑罰警惕的必要,因此依照強制猥褻罪,判杜女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民事訴訟部分,正妹請求50萬元損害賠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50萬元金額過高,因此判杜女賠償2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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