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3名士官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的擅離勤務所在地罪,檢方考量3人坦承犯行,准予緩起訴,至於另名楊姓士官因當時痔瘡發作,曾有向上級申請換班,雖然也曾一起翻牆外出喝酒,但並無擅離職務的主觀犯意,因此獲不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12月2、3日,當時仍在憲兵指揮部特種勤務隊服役的4名士官負責衛哨等營區巡邏安全,4人當時均有任務在身,依規定不得擅離職守。
詎料,眾人卻相約在12月2日深夜10點左右,趁四下無人之際,翻牆離營外出飲酒暢飲,直到隔天凌晨4點半,4人再一起翻牆回營,離譜的是,其中的楊姓士官還忍著痔瘡之痛翻牆且赴約飲酒,因被士官長發現而向上級報告,全案因而曝光。
檢方調查後,眾人幾乎都坦承不諱,檢方准予緩起訴並各向國庫支付1萬元,但楊姓士官則否認犯罪,他稱當天因痔瘡再犯,無法執勤,有向長官報告申請換值,值星的王姓分隊長也到案證稱,楊某確實有跟他說不舒服,還拿出沾血的衛生紙證實他真的痔瘡發作,要求調整勤務。
檢方認為,楊某主觀上認為自己將更換勤務,即便擅自離營,也無擅離職務主觀認知及犯意,因此不予起訴,4人目前均已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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