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源起於法務部9日發布的新聞稿,當中內容指出,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大麻為列管的第二級毒品,行為人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可能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這明顯已經任意擴大解釋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李菁琪質疑,法務部該篇新聞稿內容,導致人民或創作大麻題材的創作者噤若寒蟬,根本不敢就大麻相關議題充分表達意見,「連創作相關題材都不敢。」建議法務部應儘速澄清疑義,讓人民可以充分討論大麻究竟是否有害。
她強調,法務部不該為了達到「反對大麻合法」政策目的,挾主管刑事法規修法優勢任意擴張解釋法規,這樣形同是用「發表特定國家不喜歡的言論將面臨7年徒刑」等語來恫嚇民眾;尤其,「大麻是否有害」「大麻是否應開放合法」等議題討論,應受保護而不得任意限制。
一同前往陳情的前台北市議員邱威傑(呱吉) 則舉萊克多巴胺(萊劑)為例,大家先前聚焦討論萊劑會不會對人體有害,當時政府用科學方式告訴民眾,在合法的劑量之下,對人體危害極小;換個角度來看,現在大家討論大麻時,科學討論反倒變成巨大問題,「這明顯有邏輯上的錯誤吧!」
他也說,依國內現行法規,持有及施用大麻是違法行為,但言論自由本身不該違法,為什麼不能討論使用大麻對身體的影響?現在的重點不是討論大麻合法化,「是我們言論自由的底線到底在哪?」
對於李菁琪、邱威傑等人的行動,法部務今由法律事務司人員出面接下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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