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人妻2021年8月30日晚間8時許穿著低胸上衣、緊身膝上短裙,帶著小孩一起下樓取餐,在外送員提醒下才發現,鄰居尹男拿著手機不斷盯著她,讓她嚇得回家告訴老公,並決定報案。
檢警到尹男家搜索,果然在他手機找到猛拍胸部的影片,不過尹男則指出,當天他買了新手機,是在測試夜拍、錄影功能,而當下是朝外送員拍攝,是人妻下樓取餐才剛好拍到她,畫面裡面也有管理員和人妻的小孩,他也沒有靠近人妻,沒有性騷擾意圖,人妻如果不滿被拍到,要求他刪除即可,認為新北市府應撤銷性騷擾事件成立的決議。
新北市府則在審理時表示,尹男於人妻取餐前,就在社區的紅磚道走動錄影,在人妻現身後,鏡頭則鎖定她取餐過程,甚至拍攝全身、腰間、緊身迷你裙及顯露的腿部線條,人妻接近時,還將鏡頭聚焦在緊身低胸上衣的上半身,清楚拍到胸部、乳溝及手臂,還跟拍她走進社區中庭,造成人妻感到不舒服且恐懼,至今都須由丈夫陪同上、下班,因此提出性騷擾申訴及刑事告訴,尹男的行為確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的性騷擾。
法官勘驗影片,人妻帶著小孩向外送員取餐過程,都在畫面中心位置,明顯是被鎖定拍攝的對象,身影始終清晰,而人妻移動接近尹男時,抬頭看了他一眼,但手機鏡頭持續瞄準她上半身、胸部拍攝,整段約2分鐘畫面明顯可見尹男有意鎖定人妻,清楚瞄準她合身、領口較低上衣的身形、胸部,以及合身短裙露出的腿部線條。
尹男用手機拍攝人妻身材的同時,外送員的行車記錄器則錄下事發經過,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縱使在公眾場域,也不能合理化近距離拍攝異性身形、胸部這種不受歡迎且令人感受冒犯的舉動,新北市府認定尹男性騷擾,並無不當,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尹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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