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中國一名在當地擔任公務員的曹姓男子,於2023年7月23日夜間,身著救生衣、防寒衣、蛙鏡、浮潛三寶(面罩、蛙鞋、呼吸管)、手浮品等配備,自福建省黃岐半島岸邊游泳出發,前往馬祖連江縣北竿鄉芹壁村岸邊。
曹男於同年24日凌晨抵達,他上岸後請路人報警,並向處理警員承認以非法方式進入台灣,自首而接受裁判。
法院審酌,曹男犯後坦承犯行,自述教育程度為大學畢業,家庭狀況小康,職業為公務員、一年收入約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7.7萬元),家中有父母、兄姐,沒有小孩,沒有需要扶養的家人等情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有期徒刑2月。該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