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男於網路社群媒體隨機搜尋,發現潘姓、謝姓網友各1張、巫姓網友2張中獎照片,認為有機可趁,將照片下載後利用統一發票兌獎APP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順利將獎金轉至綁定領獎的陳女帳戶內共800元,2人平分花用。
由於實際中獎人持發票兌獎時發現獎金已被領走,向國稅局反應,經檢調查獲,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酌,卓男利用兌獎APP不需持有實體發票可進行兌獎的漏洞,與共犯陳女一同對財政部施詐,使財政部陷於錯誤而匯入中獎金額,考量犯後坦承犯行,實際詐得的犯罪所得僅各400元,判處卓男犯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陳女犯洗錢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3千元。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
國稅局呼籲民眾,不要將中獎發票隨意拍照上傳到網路上,以防被盜;而盜領別人的發票獎金,不僅錢要被追回,還得依詐欺罪被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