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時因朋友聚會到打擊場,因為場館地上有積水沒清潔,再加上當時光線昏暗,沒看到積水而滑了一跤,原本快治療好的舊傷變更嚴重,連走路都有困難,但幾次跟公司聯絡,他們聲稱外包的保險公司不理賠,也不理不問我的傷勢。」王先生向本刊投訴。
王先生坦言,在到球場聚會前,因為左膝有舊傷,持續進行震波、高能量雷射的自費治療,療程5次、費用2.5萬元,療程已經快完成。滑跤後,傷勢變得更為嚴重,導致他現在走路都感到疼痛,要再多增加療程才能復原。
事發後,因原本有排定出國行程,約兩週後才與打擊場聯繫,然而他屢次致電,對方卻一再以「保險是外包的,產險公司說不賠,所以就不理賠。」的理由推託。
本刊致電大魯閣,公司表示,調閱影片及產險公司判斷,王先生並沒有滑倒在地上,只是小扭一下,不至於造成嚴重傷勢,且王先生還有舊傷在身、再加上出國行程等,現在傷勢與滑倒是否有因果關係還待證實;且王先生已經提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便發表意見。
保險法專家劉北元表示,依據消保法第7條規定,商家有提供消費者安全消費的責任與義務,當商品或服務危及消費者生命安全時,必須要有警告標示,如果商家導致消費者受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意思是大魯閣應有責任義務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若消費者受傷,大魯閣應有連帶賠償責任。」
劉北元並以一過去判決為例。他指出,在大賣場中結帳客人不慎打翻清潔劑,因來不及清潔,導致後續排隊客人滑倒、傷及頸椎,甚至一度命危,最後法院判賠賣場要賠100多萬元,「即使髒汙不是賣場造成的,但仍有賠償的責任。」
劉北元表示,建議若消費者在任何商場消費受傷,一定要先就醫取得診斷證明,且盡量讓新傷、舊傷明確化;消費者也能進一步提起民事求償,金額可從醫療收據、自己因傷工作損失、後續產生的後遺症進行估算,並得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同時消費者也能請求提起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