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婷指出,前四次招標投標廠商資格,包含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並具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第五次招標資格,則刪除廢棄物清理業資格,僅限縮在公民營廢棄物處理,並具有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這與一般公共工程採購須檢討流標原因或提高底價、放寬廠商資格實際狀況不同,市府限縮廠商投標資格可能涉及規格綁標;市府若不清楚說明理由,將檢具資料向檢調機關告發。
針對標案決標公告下備註奉准超底價決標。鄭文婷補充,依政府採購法53條第2項規定,機關在緊急情勢需決標時,在不超過底價8%下,得先保留決標,並簽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或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查核金額金額以上採購,超過底價4%)。
鄭文婷質疑,基隆市垃圾處理目前面臨何種緊急情勢?必須直接上簽奉准「超抵價決標」。據了解,廠商8月14日才開始進行飛灰處理跟清運,距離履約日已逾兩週,這段期間任由飛灰堆置,可見無緊急情勢,為何市府急著上簽。
鄭文婷對於飛灰處理固化後運往高雄掩埋提出質疑,她認為得標吉衛公司母集團可寧衛旗下的8座掩埋場日漸飽和,據了解目前僅剩2座仍在運行,第9座掩埋場未通過環評,掩埋場容積逐漸減少,未來處理運費勢必上漲;台灣只有一個台灣,將飛灰推給其他縣市,不是治本之道,何況從台灣頭運到台灣尾,高昂處理費不說,光運送費就很可觀。
鄭文婷表示,議會決議曾提及永盛公司在申請許可證訴願中勝訴,攜請市府依法核准許可證。如今市府仍不予核准許可證,卻又再標案資格上限縮,這兩者間是否有關聯?市府有必要清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