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突破洪明聰的心防,警方再找來A先生訊問,A先生到案後急忙撇清,聲稱他只是受託載洪北上辦事,至於是什麼事,他完全不知道,而警方搜索車輛時,在椅縫中找到1張台中中清加油站的發票,並根據發票記載的時間,調閱加油站的監視器,結果鏡頭清楚拍下洪提著汽油桶上車的畫面,這才讓洪百口莫辯、俯首認罪。
洪明聰坦承與妻子長期感情不睦,懷疑妻子外遇,情緒失控時曾毆打她,導致妻子離家出走,還把他的車開走,事後妻子告他家暴、聲請保護令,但他卻聯繫不上妻子,也遍尋不著妻子的下落,為此他打電話到妻子的娘家找人,但娘家人態度冷淡,他認為娘家包庇妻子,所以懷恨在心。
犯案前2天,洪明聰向友人B先生借妥車輛,並交代兒子案發當天凌晨到超商購物、收集發票。案發當天凌晨,洪請友人A先生開車載他買汽油北上,到了妻子娘家後,他要A先生把車停在遠處等他,隨後架起鐵梯爬上2樓,用螺絲起子撬開後門,進入屋內後,一路沿樓梯、走道及房門澆淋汽油,再用拖把拖曳出「火線」,最後將拖把當成引線、點燃汽油,然後回到車上,返回台中。
警方偵訊之後,將洪明聰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很快將洪起訴,並且求處死刑,但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洪始終辯稱以為2樓沒人,希望獲得輕判。2006年,最高法院認定洪擬定縝密計畫,預謀殺人,造成多人死傷,手段凶殘、泯滅人性,且一再狡辯、犯後無悔意,將他判處死刑定讞。6年後、2012年12月,洪遭槍決伏法,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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