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妻子向法院控訴,丈夫常年遊手好閒,到處打牌、唱歌跳舞還交女友,自己一直忍讓度日,怎料2021年新冠肺炎爆發期間,丈夫減少出門玩樂,竟頻繁要求她配合行房,每週要6次,即使她抹潤滑劑忍痛,下體仍因負荷過大而發炎,必須看婦產科。
沒想到丈夫竟控妻子「討客兄」,誣陷婦人不檢點、偷情,經常半夜叫她起床辱罵,甚至懷疑3名子女不是他的小孩,更強行檢查手機通訊對話紀錄,並向娘家告狀她出牆。妻子不堪其擾,認為婚姻難以維持,因此提出離婚訴訟。
據悉,士林地院一審時,認為婦人對婚姻破裂沒有責任,准許她提離婚。不過丈夫上訴期間否認不務正業一說,他表示自己由於有攝護腺肥大問題,2014年已動手術切除攝護腺,術後難以勃起,根本沒有行房能力,因此妻子聲稱他頻繁勉強行房並非事實,自己也有維持婚姻之意願。
近日高院審酌相關事證,認定丈夫因攝護腺肥大接受手術後,「精液倒流無法滿足性欲」,因而增加性需求次數,強行要求妻子配合,是兩人感情消磨主因,加上懷疑妻子不忠,導致對方無法忍受屈辱;另外子女經過檢驗都證明是親骨肉,兩人婚姻破裂難以回復丈夫應負全部責任,最終仍維持一審判決,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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