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30 14:25 臺北時間

城中城奪46命二審宣判 縱火犯黃格格仍無期徒刑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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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城中城大火縱火犯黃格格二審仍判無期徒刑。(翻攝畫面)
城中城大火縱火犯黃格格二審仍判無期徒刑。(翻攝畫面)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前年10月14日深夜發生大火,造成46死43傷,涉嫌縱火的婦人黃格格一審被依放火燒毀住宅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雄高分院今二審宣判,改依殺人罪判刑,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方調查,52歲婦人黃格格,因對郭姓男友吃醋,前年10月14日凌晨,2人為此在城中城內的套房大吵,郭男先行離開後,黃格格後來氣得把未熄滅的香灰倒在皮沙發上也離開,不到15分鐘延燒整棟大樓,濃煙因「煙囪效應」上竄,造成46死43傷。
一審時合議庭認為火災確定是黃所引起,但黃遺留火源的點離住戶至少有20公尺以上距離,因延燒數十輛機車引發嚴重火勢,加上城中城大樓消防區劃不完整,沒有任何一層樓的防火門發揮作用,導致濃煙快速流竄害命,依檢察官提出證據,無法證明黃女有殺害大樓住戶故意,她對放火造成住戶死亡結果雖有明顯過失,但並沒有故意,不成立殺人罪,成立刑法放火及過失致死罪,依刑度較重的放火罪判處最高刑度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黃的辯護律師仍主張檢方證據力薄弱,不能僅因黃格格最後離開,就認定她涉嫌縱火,何況她縱火動機不足,仍做「無罪」答辯。合議庭審理後,今宣判仍認定黃有放火燒毀住宅罪的間接故意,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可再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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