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魯女與許男自2001年起就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兩人於2005年結婚。已婚的謝女則是在2006年入職,擔任魯女的下屬,兩人因工作關係逐漸熟悉,甚至變成閨密,之後魯女為了家庭於2016年放棄經理職務,回歸家庭成為全職家庭主婦,當時魯女與丈夫感情融洽,婚姻依然穩固。
然而,在魯女離開公司後,謝女與許男卻開始暗中交往。兩人在共赴上海出差期間還發生性關係,導致謝女懷孕生下一個女兒。然而兩人並沒有向各自的配偶坦白,還是持續地下戀情,直到去年春天,謝女因親手寫了一張生日卡片給許男,內容情話綿綿,遭魯女意外發現後,才揭開這樁不倫戀,魯女在遭受雙重背叛下,憤而與老公離婚。
此外,魯女認為謝女不僅背叛了她的友誼,也毀了她的婚姻。讓她因此遭受了極大的精神創傷和身心折磨,被診斷出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之適應障礙症,每天需要服用多種藥物才能入睡,且需要長期接受精神科治療,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謝女賠償她300萬元。
法官考慮到謝女月薪高達20萬元,擁有超過2千萬的財產,認定謝姓閨密侵害魯女配偶權,導致魯女的身心嚴重受創,產生情緒低落、失眠,並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需要長期在精神科接受治療,顯見她在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折磨,於是判決謝女須賠償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