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所述,林姓人夫在中國出軌,和一名女子發展婚外情,當時礙於他已婚,且小三懷孕,他央求弟弟到對岸與小三結婚,讓她可以來台產子。當小孩生下後,也在出生證明登記林男弟弟是小孩的爸爸,而林男變成兒子名義上的「伯父」,當林童長大後以血緣鑑定書向法院聲請裁定親子關係,並由生母擔任法定代理人。
林童提供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臨床病理科親子鑑定報告書、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診斷證明書、基因醫學部血緣鑑定報告書,主張自己與名義上的父親沒有親子關係,名義上的伯父才是自己親生父親。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勘驗林童提出的證據,皆確認林童與林男的親子機率則為99.999999%,且林男弟弟並無親子關係,也未有法律上的收養關係,因此裁定林童與林男有親子關係,終於將「伯父」正名為生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