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深夜人行道燒衣焚紙錢 「幫親友解災」自己卻慘罰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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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今年7月深夜在中市東區樂業路與進德路口燒紙錢與衣物,遭到法院裁罰。(翻攝Google Maps)
吳姓男子今年7月深夜在中市東區樂業路與進德路口燒紙錢與衣物,遭到法院裁罰。(翻攝Google Maps)
文|謝文哲

台中市一名吳姓男子7月間在人行道燒衣物與紙錢,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法官認定吳男無正當理由,依在公共場所焚火有危害安全的疑慮,判處罰鍰2,000元。可上訴。

裁定書指出,吳姓男子今年7月3日晚間11時44分在台中市東區樂業路與進德路口的人行道上焚燒衣物與紙錢,遭到警方取締並移送法院裁罰。

法院審理時,吳男稱自己是協助親友化解運勢,才會焚燒親友舊衣物以及金紙,但法官勘驗現場環境照片,發現該處雜草叢生,吳男在該處燒金紙的行為,極有可能因燃燒金紙隨風飛散而造成公共設施失火或是他人財損,客觀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疑慮,吳男的說法並非正當理由,依公共場所焚火危害安全,處罰鍰2,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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