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間,劉冠軍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占國安專案鉅額經費及孳息,並於案發後立即潛逃出境,經前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及士林地檢接續發布通緝在案,因劉冠軍迄未到案,致無從追訴其犯行。
惟士林地檢仍鍥而不捨充分運用刑法沒收新制相關規定,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劉冠軍與其妻子名下財產並追徵價額。經士林地院裁定准許沒收劉冠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億5404萬5007元,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則追徵其價額。
本案經確定後,士林地檢即依此裁定,除自行查扣劉冠軍帳戶之存款外,另將先前所查扣劉冠軍名下之台積電、聯電、華邦電、云辰等4檔上市(櫃)股票囑託士林分署執行。
由於上開股票存放於集保帳戶長達20多年,士林分署於收案後第一時間緊急啟動劉冠軍集保帳戶內股票之追徵作業,先將上述士林地檢所查扣之股票,包括聯電19萬837股、台積電20萬8309股、華邦電46萬3669股、云辰9萬9858股等4檔股票,合計高達96萬2673股,全數委賣變價取得款項1億2,904萬6531元,行政執行官更以鍥而不捨的精神再將上開股票20多年所生之股息、股利一併追加查扣,共查獲包括云辰股票因減資而須退還之股金11萬954元及台積電等3檔股票尚待配發未領取之股息合計1,165萬3,394元,成功有效協助士林地檢追徵之價額合計1億4,081萬879元,再加上士林地檢已查扣存款1,257萬98元,合計成功追徵之價額為1億5,338萬977元,追回劉冠軍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已達99.5%。
未來士林分署仍將持續全力協助士林地檢追繳犯罪所得,傾力使本案不法所得全數追回,以彰顯國家公權力,落實司法正義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