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2 17:01 臺北時間

原本都無罪!豪宅水房涉洗錢43億 二審逆轉判12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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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高雄高分院二審大逆轉,改將12人依特殊洗錢罪判6月至1年不等,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二審大逆轉,改將12人依特殊洗錢罪判6月至1年不等,可上訴。
橋頭地檢署2019年間破獲一個以葉姓男子為首的洗錢集團,查到該集團以中國帳戶及U盾洗錢達新台幣43億多元,不過一審認為無法證明犯罪,將14名被告通通判無罪,如今二審大逆轉,改將其中12人依特殊洗錢罪判6月至1年不等,可上訴。
葉姓男子自2019年8月9日起,與陳姓男子、翁姓男子共同在高雄左營經營高雄金沙水房、芸寶水房,由葉姓男子以每月人民幣1,000至1,500元不等代價租用大陸地區金融帳戶及U盾(中國金融機構的網路電子識別憑證),與陳姓男子一齊負責本案水房之營運資金及現場員工管理,再以每月新臺幣3至5萬元不等代價,僱用10多人負責確認所使用之大陸地區金融帳戶內款項進出狀態,避免資金流動過於頻繁,遭大陸地區銀行列為異常帳戶進行風控、凍結。
該集團另透過SKYPE群組依自稱「九州娛樂城」之不詳來源資金提供者指示,使用U盾或手機從事轉帳操作。後來該水房搬遷至陳姓男子、翁姓男子當時位於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二路的居所,檢警獲報後,於2019年10月23日持搜索票前往執行搜索,查到該集團自2019年8月9日至同年10月22日從事金流轉帳金額高達人民幣9億7,709萬6,806元(折合新臺幣約43億9,693萬5,600元)。
橋頭地檢署偵辦後,將葉姓男子等14人依賭博、組織犯罪等罪起訴,一審橋頭地院認為,檢方所提罪證不足,因此將這14人通通判無罪。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為,葉姓男子、陳姓男子雖否認經營水房,但從相關被告指述、行動電話對話譯文等資料,足認葉男、陳男有參加水房群組,並可隨時知悉人員差勤與日常營運狀況,確有共同經營本案水房之行為。
除此之外,該水房使用之金融帳戶是葉男向吳男及其餘真實姓名不詳等車商以支付對價方式租用,且葉姓男子等12人均與大陸地區金融帳戶申辦人並非熟識,也無信賴基礎存在,該當《洗錢防制法》「以不正方法取得金融帳戶」,二審據此改判12人有罪。
更新時間|2023.09.28 22:5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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