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日前遭質疑任內修改「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反讓建商可球員兼裁判,柯當時回批,民進黨要打的話自己要小心,「要不要把台南跟高雄拿出來看看?」台南市長黃偉哲隨後則表示,柯的說法背離事實,是汙名化高雄和台南。
對此,柯今再度回應,鄰損的問題,「他說是我什麼放水,奇怪怎麼可能,其實你把前後的條文調出來看,就很清楚,在我任內是變得比較嚴格」,以前是建商「得」去檢查鄰居現況,他任內把它改成「應」,如果對法律名詞比較熟悉的就知道,「得」是可做可不做,「應」是一定要做,所以建商的義務,他一定要去檢查鄰居的現況。
柯表示,他任內也增加了行政指導,必須送都發局備查,案子都發局一定有紀錄,再來,以前是由起造人或承造人擇期去處理,現在不一樣,現在是14天內要會勘,所以「我的時代定的法律是比較嚴格的,所以怎麼會說我在放水?建議有批評的議員再換一副眼鏡,其實他們要換的是一副良心,明明知道不是,故意要去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