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媒報導報導,據一審判決指出,原告小王(化名)是中國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的租客,於2022年10月13日租了被告于女的空房居住,就住在她隔壁房間。小王自述由於于女性格活潑、主動示好,他把持不住誘惑,分別在10月14日、15日、17日三度與她發生無套性行為。
事後小王發現于女有買治療性病的藥物,並在其抽屜中找到另一種藥物。經他質問之下,于女坦承曾患過性病。之後,小王嚇到跑去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檢查,竟發現自己確診「人乳頭瘤病毒(HPV)陽性」,認為自己染病是被于女傳染,憤而告她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3萬元人民幣。
被告于女則辯稱是小王見她單身居住,便主動勾引她,還強調自己以前沒有得過性病,只是有過婦科炎症,在醫生的建議下買了一些藥物治療婦科炎症。此外她也表示被告後她多次去醫院檢查,HPV指標都是陰性的,主張「小王HPV陽性與我無關,另外HPV感染的途徑也並非僅僅通過性生活一種」。
一審法院審理,認定兩人都是成年人,有發生性行為的權利和自由,也能預見沒有保護措施發生性行為會造成的後果代價,且未能舉證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有威脅或脅迫的情況,認定雙方是自願行為,因此,法院不認為于女有侵權行為,認為原告的侵權賠償主張請求沒有依據,於是駁回小王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