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此案的保大第一中隊指出,5月15日下午4點多,該中隊謝姓員警穿便衣、駕駛外觀沒有警徽標誌的偵防車執行公務,行經潭子區環中東路、福貴路時,因前方一部陳姓男子的白色自小客車違規在快車道臨時停車,為了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謝員按了一聲喇叭提醒。
陳男不知對方是警察,他不爽被按喇叭,立刻追上去超車,在偵防車停於紅燈之前時堵在前方,然後搖下車窗,持手槍晃了晃示威,天上掉下來的績效,謝員當然不會放過,他立刻記下車牌,通報同仁調查,當晚警方就掌握其身分,上門抓人。
警方在陳男住處埋伏,見他外出購物,攔下盤查,當場在他的副駕駛座置物箱裡,搜出一支仿貝瑞塔手槍、一個彈匣、瓦斯CO2鋼瓶及BB彈1盒,雖然是把玩具空氣槍,經鑑定沒有殺傷力,但陳男還是被依恐嚇罪移送法辦。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陳男有類似前科,可見他無法克制衝動情緒,此次亮槍並非一時失慮、偶然發生,應依法加重其刑,全案審結,合議庭法官依恐嚇罪判他徒刑3個月,可上訴。
保大中隊長李承璽指出,民眾因細故持仿造槍支恐嚇往來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實不可取,警方絕不坐視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員警秉持嚴正執法、鍥而不捨,務必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