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供稱,離婚當天剛好是他的40歲生日,辦完手續之後,他跟范女還共進午餐,吃完飯,他開車載范返回汐止,原本打算在途中跟范討論日後小孩的照顧問題,但范態度冷淡,陳認為她沒有責任感,於是開口問范:「妳是不是不要小孩?」沒想到范毫不猶豫地回答:「是!」讓陳火冒三丈。
怒火中燒的陳男痛罵范女,分居前就經常不在家,把孩子丟給陳母,甚至連奶瓶也不洗,不曾好好照顧過孩子,還批她:「一點母親的責任都沒盡到!」坐在後座的范不甘勢弱,頻頻反嗆陳,陳被激怒後將車子停在路邊,並且下車進入後座,打算跟范理論。
陳男進入後座後,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范女在車內吼叫,讓陳的理智線當場斷裂,伸出雙手掐住范的脖子,直到看見范一動也不動,椅墊還流出一灘排泄物,陳才發現范已脫肛身亡,為了收拾殘局,陳脫掉范的長褲跟內褲,並清理屍體跟椅墊上的排泄物。
陳男擔心事跡敗露,決定棄屍,他想起小時候常到基隆八斗子遊玩,熟悉周遭環境,因此計畫趁深夜將屍體推入碼頭。為了讓范女的屍體能沉入海底,他先到五金行購買麻繩,沿路還撿了5顆總重約35公斤的鵝卵石,最後將車輛停在台北市南港區,並用雨衣覆蓋屍體後,搭車返家,還一如往常地騎機車接女兒放學。
一直到晚上10點,確認二個女兒都已入睡,陳男才拿了2只米袋及一個大型置物箱,騎機車至南港取車,準備按計畫到八斗子棄屍。23日凌晨2點,陳開車抵達八斗子漁港,確認四下無人後,將撿來的五顆鵝卵石分別裝入2只米袋中,並把范女的屍體塞入置物箱,用麻繩綁住米袋,另一端綑住置物箱,一併推入海中,藉此毀屍滅跡。
不過,可能是因為繩結沒有打好,麻繩意外鬆脫,幾天後,范女的屍體就浮上水面,命案也因此曝光。陳男認罪後,警方在他車上採集到范的頭髮,並且在范的指甲縫隙中,驗出陳的皮膚組織,將他移送法辦。針對這起命案,法院審理後,考量陳與范父以43萬5,000元和解,最後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將陳判刑11年半定讞,為此案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