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此案還有案外案,由於媒體報導提及「由法醫的解剖助手通知冰庫外包廠商退冰、領取遺體,殯儀館不會介入」等語,讓人以為有「法醫解剖助手」一職,新竹地檢署對此澄清:「本署並無『法醫解剖助手』之編制人員,報導所指『法醫解剖助手』非本署職員。」
新竹地檢署表示,竹檢處理解剖屍體職務,是由案件承辦人通知報請相驗之警分局轉知家屬、應到場者,於排定的解剖時間到達解剖場所,另新竹地檢署法醫室為使解剖順利進行,也會預先通知殯儀館專責人員將屍體退冰,並於解剖當日運送至解剖台,以利檢察官會同家屬確認屍體身分。而該從事屍體退冰及運送至解剖台人員,係外包廠商行號與殯儀館依契約而從事此工作,並非「法醫解剖助理」
新竹地檢署澄清,檢察官執行解剖屍體職務,均依照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傷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第1項規定,於解剖屍體前,命其配偶、親屬或其他相識之人辨識無誤後始執行解剖,報導所指大體亦係經當日執行解剖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會同家屬確認並非原排定解剖的大體而及時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