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學生2021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名潘姓男網友,事先將自拍的裸照、不雅影片傳送給對方,6分鐘後女子穿著校服外出碰面,2人見面後發生性關係,但潘男事後並未將手機中照片、影片刪除,反而拿這些照片、影片逼迫女子與他繼續發生性關係。
潘男一開始苦苦哀求女子與他發生性關係,被拒絕後竟拿出不雅照片、影片脅迫,揚言如果不從,就要散布給女方的親友知道。
女子因害怕事情曝光,只好依潘男指示配合,2021年3月至6月共遭性侵2次,直到發現懷孕才向母親坦承並報警。警方在同年10月持搜索票前往潘男住處搜索,扣得手機一部。
潘男到庭辯稱,女子確有說過不太願意發生性關係,2人仍相約見面,他沒有任何強迫行為。不雅照影片他曾截圖傳給女方的同學、姊姊,因當時2人吵架,一氣之下才會這樣做,目的是希望姊姊可以約束女子,並非以此脅迫。
潘男辯稱,當時他根本不知道女方未滿18歲,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不知道女子為何要傳送「是自從你說要拿影片威脅,我才不理你」等訊息。
女子到庭證稱,照片和影片是她傳送給潘男,相約見面後也發生過性關係,因不想再繼續這樣下去,曾說過「不要再發生關係」等話,潘男就拿出照影片威脅。
潘男一審被判有罪,他不滿提出上訴堅持雙方是合意性交,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潘男犯罪事實明確,一審量刑並無不妥,裁定駁回上訴。此案已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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