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指控,她和丈夫前年8月結婚,去年初懷孕後就發現丈夫和女學生有染,這名小三行徑囂張,不僅經常出入她和丈夫的住家,還大膽將私人物品放到她的床上、丈夫車上,另外人妻也從手機的LINE對話紀錄及出遊住宿發票證實兩人的確發生過性行為。
人夫則辯稱,妻子沒有證據顯示他和女學生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而且妻子是擅自解鎖他的手機、開啟後車廂取得的證據,以毒樹果實理論認為證據非合法取得,沒有證據能力,另外小三也聲稱不知道男方已婚,並非故意破壞他們的婚姻。
台北地院審理,勘驗人夫與小三的對話紀錄,從「今天不能愛愛、壞掉了」「內褲是為了我買的嗎,好性感的感覺,我寶貝真好,都會滿足我」等對話紀錄,還提到要買藥擦私密處,可以看出兩人關係匪淺,另外女學生也曾在對話中不滿質問「你把你老婆的東西放在我車上,你有什麼事嗎」「你現在是讓我跟你一起當她的僕人嗎」「她是懷孕」「不是殘廢」,顯然女學生知道男方已經有妻子。法官考量雙方情況,最後判決人夫、女學生應連帶賠償2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