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整起案件,1985年,當時17歲的博區(Ralph Birch)和18歲的漢寧(Shawn Henning)被指控於康乃狄克州新密爾福鎮(New Milford)殘忍謀殺了65歲男子卡爾(Everett Carr),卡爾傷勢慘重,喉嚨遭割破,頭部重擊7次,全身共27處刀傷。
調查人員收集了現場的證據,發現了40多枚指紋和頭髮,但沒有一個和博區、漢寧相符,在兩人的車上也沒有找到血跡等犯案直接證據。然而,當年李昌鈺在法庭上提交了一條「污漬毛巾」的證詞,最終博區、漢寧在1989年遭重判55年有期徒刑。
2019年,一名法官下令重新審判,博區獲得緩刑;漢寧則在2018年獲得假釋。直到2020年,兩人的謀殺定罪被撤銷,兩人向聯邦法院提出「錯誤定罪」的訴訟,對李昌鈺及8名警方和調查人員提出告訴。
2023年7月,美國聯邦法院裁定李昌鈺對於這樁謀殺案審判「捏造證據」負有責任。康乃狄克州聯邦法官勃登(Victor Bolden)在判決書中指出,李昌鈺在偽證案審理期間未能提供支持其證詞的證據。且李昌鈺聲稱自己進行了檢測,但案件紀錄中卻沒有任何相關檢測的記錄。再者,李昌鈺方的專家做出結論,認為缺乏「書面紀錄或攝影」的證據來證明李昌鈺進行過TMB血液檢測。
根據最新消息指出,康乃狄克州同意支付博區、漢寧2,520萬美元和解金,兩人分別可獲得1,260萬美元(約新台幣4億元)的賠償,不過這必須得到州議會的批准。據悉,州議會最快在2024年就會核准。
面對被指控作偽證,李昌鈺喊冤,「在我57年的職業生涯中,我調查了8,000多起案件,從未被指控有任何不當行為或故意做出錯的證言」,他也說自己沒有動機也沒有理由捏造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