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邱男在臉書社團中見到阿婷求職訊息,隨即私訊表示自己有祕書職缺,聲稱工作內容包含陪同應酬與紀錄會議過程,另外以應酬過程還有機會拿到高額小費誘騙,但需要先面試才能正式錄取,阿婷聽完工作職缺後,答應邱男於2021年12月18日下午4點多約在楠梓一家摩鐵面試。
雙方赴約後,邱男謊稱稍晚會有1位建商抵達,需要先測試阿婷酒量以及與客戶往來的親密接受度,並表示小費會因雙方互動的親暱程度而提高。怎料,涉世未深的阿婷信以為真,被邱男上下其手後,又在邱男指示下脫下內褲「測試底線」,最後遭性侵得逞。然而,阿婷等到晚間7點,遲遲未見有客戶抵達,才驚覺受騙隨即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邱男坦言假藉提供工作誘騙阿婷;阿婷也證稱,邱男聲稱與客戶互動會拿到錢,所以要試她底線在哪,原先表示不能接受,但邱男持續引誘說「如果是10萬、20萬呢」,並不斷以客戶名義要她配合。對此,法官認定邱男以網路釣魚方式,讓阿婷誤信有求職的職務需求,進而與他性交,判定邱男仍未取得阿婷真摯、有效同意,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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