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1 19:14 臺北時間

幫同事兒子餐廳清運垃圾 清潔隊班長褫奪公權丟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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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一審法官依法必須宣告褫奪公權,此非法院所所得審酌裁量事項,因此駁回王男上訴。(本刊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一審法官依法必須宣告褫奪公權,此非法院所所得審酌裁量事項,因此駁回王男上訴。(本刊資料照)
彰化市公所清潔隊王姓班長,受託幫同事兒子的餐廳,清運9車次、將近2公噸的事業廢棄物,圖利對方3萬7,800元,被彰化地院判刑1年4個月,雖然緩刑3年,不用服刑,但褫奪公權2年,卻讓他丟失鐵飯碗,王男不服上訴,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法官依規定褫奪公權,此非法院可以審酌裁量事項,儘管王令人同情,仍駁回其上訴。
任職彰化市公所清潔隊草子垃圾轉運站班長的王男,2021年3月至5月,幫柯姓同事兒子經營的鐵板燒餐廳,偷偷清運事業廢棄物至轉運站堆置,共9車次、1.935公噸,企圖混在民生垃圾,免費進焚化廠處理,讓柯姓同事的兒子免於支付雇用合法機構清運以及進焚化廠處理等相關費用共3萬7,800元。
此行為明顯圖利柯男兒子,案經彰化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共同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徒刑1年4個月,緩刑3年,但仍須褫奪公權2年,支付公庫5萬元;王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他主張一審法官判他褫奪公權2年,導致他無法再任清潔隊班長的職務,量刑過重,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雖然一審法官審酌被告圖利金額不多,事後也將他所運來的營建垃圾全數載走,恢復原狀,且犯後態度良好,符合減刑條件,但圖利罪法定本係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萬以下罰金,而王男被判1年4個月徒刑,僅比法定最低本刑多1個月,已屬於偏低之量刑。,
判決書指出,王所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共同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既依法論罪並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責,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以及刑法第37條第2項的規定,應宣告褫奪公權,此非法院所得審酌裁量事項;儘管王男因此而失去鐵飯碗,值得同情,但因法官必須遵守法律規範進行裁判,不能拒絕法律之適用,因此駁回其上訴,但還可上訴三審。
更新時間|2023.09.28 22:5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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