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姐說,上月12日,她們家族到東北角的福隆公共海灘玩水,當天有親戚送了一只大型充氣浮具給她的兒子小達(7歲),小達坐上浮具後,A小姐與丈夫陪在2側,一家3口在海邊悠閒遊玩。
A小姐告訴本刊,當時有艘後方拖著帆船的快艇,在距離岸邊約200公尺處慢速航行,原本航向海灘西側,沒想到突然加速,並瞬間轉向45度,直直朝她們駛去。A小姐說,當時附近有近百人,一家3口來不及反應就被撞上,浮具當場破裂消風,快艇最後停在小達的腹部處,後方帆船差點輾過小達。
岸上親友見狀,急忙衝過來協助,也有人立刻報警。A小姐氣憤地質問快艇駕駛,但對方坐在快艇上不下船,還冷冷回說:「這裡是航道!」讓她無法接受。
沒多久,海灘上突然出現約10個人,圍住A小姐的丈夫,並惡狠狠地嗆聲:「賠錢而已嘛!不然你要怎樣?信不信我會打死你!」警方到場後,這群人仍繼續咆哮,最後A小姐的先生、快艇駕駛及坐在帆船上的男子,都被帶回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福隆派出所。
更誇張的是,案發約半小時後,A小姐突然想到快艇駕駛臉色泛紅,但警方未主動進行酒測,於是她請丈夫要求警方對駕駛酒測,警方才執行。A小姐說:「駕駛酒測時,拖了10分鐘,才終於測出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06毫克,確定是酒駕,且因有肇事,已明顯涉犯公共危險罪!」
A小姐帶兒子驗傷後,趕到派出所,才得知快艇駕駛是當地規模最大的福隆帆船俱樂部執行長詹志堅,帆船上的男子則是俱樂部的客人。
A小姐說,當時有1名女子站在派出所值班台護著2人,A小姐質問對方身分,該女自稱福容飯店公關。派出所副所長則將雙方隔開,並將詹等人帶到備勤室,A小姐及丈夫事後對詹提出傷害、毀損及恐嚇告訴。
A小姐一家在派出所做了4小時的筆錄,準備回家前,A小姐進入備勤室,卻看到副所長與詹志堅等人有說有笑,她要求詹向小達道歉,但詹不發一語,而是帆船客人代答:「走司法程序!」她接著詢問保險、賠償等問題,詹始終未正面回應,反倒是副所長一直護著對方,不斷說:「時間晚了,等上班日再聯繫」等等,把A小姐請出備勤室。
A小姐到備勤室後方上廁所時,還聽到女公關詢問副所長何時退休,甚至對副所長說:「你退休後,可以來我們飯店上班啊!你們之前有一個退休的,已經在我們飯店上班了。」讓A小姐傻眼!
A小姐認為,警方明顯偏袒詹志堅,處理過程完全未顧及被害人權益,他們報案後沒拿到三聯單,且詹酒駕肇事,警方卻未依法移送,涉嫌吃案!A小姐還痛批,福隆帆船俱樂部經常舉辦兒童水上夏令營,執行長撞傷兒童後卻是這種態度,令人無法接受!
本刊調查,福隆帆船俱樂部創立已50年,是台灣帆船運動的發源地,近年俱樂部對外以「福隆水上活動樂園」為名,與新北市政府、各級學校合作推廣水上活動,生意不錯。
俱樂部執行長詹志堅出身帆船世家,年輕時曾是國手,退休後接掌家族的俱樂部,2016年黃國昌參選立委時,詹曾拍影片助選,並邀玩家駕駛印有「從頭贏回台灣」字樣的帆船,載著黃出海及淨灘,可算是黃的樁腳。
針對A小姐的指控,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表示,福隆帆船俱樂部執行長詹志堅酒測值未達0.25,不到公共危險罪移送標準,但警方已依傷害及毀損罪嫌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並未吃案;至於把詹帶到備勤室,是為避免衝突,絕無偏袒。
詹志堅則透過俱樂部公關經理回應,強調事發當時便請對方到醫院治療、驗傷,在警局時也很有誠意,一直想向對方道歉,但對方不願談,現在就交由司法處理;至於酒駕,則是誤會。
福容大飯店則強調,當時到警局陪詹志堅的女子,並非飯店公關,飯店也沒有退休警察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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