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位於經濟部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照向經濟部申請後發給,明揚以C2建築物申請一般廠房,屬丁類中度危險工作場所。依照規定,廠區可儲放D型有機過氧化物是100公斤,但卻超過3,000公斤,從員工三班制生產就可知道。
消防局副局長李彬正說,明揚屬丁類工廠列一般工廠,不是列儲存危險物品工廠,消防檢查時,只能檢查消防安全設備,不知道廠內存放什麼化學物品,當初設置建造,也未明確表示裡面儲存化學物品。
縣長周春米說,明揚有無惡意或有意隱匿,必須透過後續調查研判;對於明揚所儲存的危險物品的數量,是否符合其原來申請建照及使用的情狀,建議由當初建照核准與管理機關的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進一步的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