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指出,21日傍晚接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報告指稱陳姓男子在公園對落單女童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後,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小港分局偵辦,並於22日上午將被告查獲到案說明。
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檢察官當庭諭知逮捕,並於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雄檢指出,陳姓男子於20日下午,在公園兒童遊戲區,見年僅約10歲之被害女童落單,藉機碰觸女童臀部並趁機環抱女童,再強行欲為強制性交行為,幸因女童聽見同行外祖父呼喊,始奮力掙脫而逃離現場。
承辦檢察官審酌陳姓被告涉犯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嫌重大,且於案發隔日仍逗留該公園疑有找尋落單兒童之異常舉動,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本案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雄檢重申嚴正執法立場,針對蓄意對兒少犯罪之行為,絕對以最嚴謹的程序,最嚴格的標準,強力偵辦,呼籲不法之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對於類此蓄意侵犯兒少之行為絕對零容忍,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民眾安全,並提醒家長陪同兒童前往公共場所,應隨時注意周遭不明人士之異常舉動,提高警覺,共同協力守護兒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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