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擁有碩士學歷的黃姓工程師,與一名外國籍女友交往,在2021年5月間,相約北上旅遊入住中山區某飯店。沒想到入住飯店後,黃男卻拿起剪刀,表示是女友先前亂剪他的頭髮,因此也要剪掉她的長髮報復。黃男又稱「因為1個月前女友在棉被裡放屁,把棉被蓋住他身上,讓他聞臭味,所以有後遺症,要用這樣的方式讓女友傷害腦袋。」所以拿起枕頭就悶住女友口鼻。
半夜時黃男更強脫女友衣物性侵得逞,還二度拿棉被、枕頭悶住女友口鼻,當時因女友奮力反抗,黃男才罷手,但又出手毆打。第二天上午,女友趁黃男拿外送時,趁機奪門而出喊「救命」,但仍被黃男猛力拉回房內,他為防止女友逃跑,就脫光她的衣物繼續施虐。
當飯店櫃台人員察覺這對情侶有異而打電話到房間時,黃男要求女友配合說「我們是在玩」,但女友對著話筒喊「幫我叫警察,他要殺我」,黃男出口恫嚇「信不信我把妳從10樓丟下去」。
由於同一樓層的房客也聽見該房不斷傳出尖叫聲,因此報警處理,警方趕到後救出這名全裸的女友並驗傷,黃男被捕後竟稱「我們在玩」。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傷害、妨害自由等罪起訴黃男。但黃男在法庭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另外,他剪女友頭髮、用枕頭棉被悶住其口鼻等行為,都是情侶間的打鬧遊戲。
不過,台北地院不採信,認為黃男身高逾185公分,被害人身材嬌小,被壓制而無法反抗符合常情,認定黃犯3項傷害罪、2項強制性交罪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他6年4月徒刑。黃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後改口坦承犯行,認為一審判太重,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願意賠償200萬元,請求高院判他緩刑。
高院審理認定,因雙方達成和解,黃男也已支付一部分賠償金,雖可較一審酌減刑責,但審酌黃男涉強制性交罪的罪行,不符緩刑規定,今改判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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