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倩在去年12月時與蔡男及其他四名朋友一同前往錢櫃KTV歡唱。她因當時喝得爛醉,記憶模糊不清,直到第二天醒來才發現自己竟然在蔡男的床上,才驚覺自己在昏睡期間遭侵犯。一名當晚與他們在一起的朋友證實,小倩確實在廁所內遭到了性侵。小倩隨即向警方報案。
當檢方詢問蔡男時,他辯稱自己和小倩是合意性交,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然而,其中一名朋友則作證,當晚他因急需使用廁所而不斷敲門,但蔡男和小倩卻遲遲不出來,當蔡男開門後,「我看到小倩喝醉坐在地上,失去意識並抱著馬桶不斷嘔吐,地上全是嘔吐物」。
為了釐清此案的真相,檢方事後調閱了KTV和蔡男住處的監視器畫面。他們發現小倩在離開包廂、走進蔡男住處時出現走路不穩、意識不清、需要旁人攙扶等喝醉行為。因此,檢方不相信蔡男的「兩情相悅」證詞,將他依乘機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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